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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多人被抓!若发生要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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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多人被抓!若发生要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bob最新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01-31 17:41:10

2023年2月18日17时11分许,博罗县石湾镇铁场村的惠州市博大集装袋有限公司物料仓库发生火灾,消防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扑救,在当日下午18时40分将火完全扑灭。 火灾烧损部分厂房建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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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8日17时11分许,博罗县石湾镇铁场村的惠州市博大集装袋有限公司物料仓库发生火灾,消防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扑救,在当日下午18时40分将火完全扑灭。

  火灾烧损部分厂房建筑结构,烧毁塑胶太空袋一批,过火面积约100平方米,无人员受伤或死亡。经调取监控录像,该起火灾系该公司员工刘某点燃塑胶袋引起火灾。

  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以失火罪移送公安机关对刘某予以刑事拘留,并对涉事公司处予罚款3.65万元。

  2023年3月5日16时16分许,博罗县园洲镇园洲中学旁发生一起火灾,消防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扑救,在当日下午17时10分许扑灭火灾。现场为一野外空地,燃烧物为户外废品堆,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经查明,该废品堆负责人陈某利用自家空地堆放废品,并收集堆放大量废弃清洁剂等危险品和可燃废品等物品,在使用铲车对废弃清洁剂等危险品进行清理时,产生火花引燃废弃清洁剂等危险品蔓延成灾。

  2023年3月6日17时44分许,博罗县湖镇镇上前村的博罗县联纺服装辅料厂发生火灾。消防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扑救,火灾于22时许扑灭。火灾烧毁博罗县联纺服装辅料厂生产车间和仓库、机器设备,棉花成品和半成品等,过火面积约150平方米。

  经调取监控录像和询问有关人员,该起火灾系博罗县联纺服装辅料厂工人胡某在明知电机故障情况下,仍打开车间配电箱导致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博罗县消防救援大队以过失引起火灾移送公安机关对胡某予以行政拘留12天,有关部门对该企业予以立案查处。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解释:(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导致死亡3人以上;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6、人员受伤或死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具有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必然的联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有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不再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最高法  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第六条第一款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难以处理的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消防安全不容忽视,不是法外之地,违法需要承担对应法律后果,若发生火灾轻则罚款、拘留,重则停产停业、取缔,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是工厂企业,环境复杂、安全风险隐患大,任何一个小小的过失都非常有可能酿成大祸,我们要时刻注意火灾防范!

  同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时进行检查消防安全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对员工做消防安全培训,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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